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素质拓展课程学分修习方式
修习 渠道 |
获得学分标准及要求 |
计分 方式 |
负责 部门 |
一、通识课选修 |
学生报名参加通识选修课学习合格,按该课程学分计分。 |
教师报合格名单,教务处直接计分 |
教务处 |
二、技能竞赛获奖 |
学生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院级各种技能竞赛获得奖次:
名次 |
国家级 |
省级 |
院级 |
一等奖 |
6 |
5 |
1.5 |
二等奖 |
5 |
4 |
0.8 |
三等奖 |
4 |
3 |
0.5 |
优秀奖 |
1 |
1 |
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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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,学期末到教务处登记计分 |
教务处 |
三、社团、志愿者活动 |
1.学生每参加1个学生社团(协会),考核合格者(按4个学期考核),每人每学期可获0.1个学分,若参加多个学生社团,每学期累计获得不超过0.3个学分。 2.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,每人每2学时计0.1个学分,最多可获得1学分。 |
由团委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供名单及学分数 |
团委 |
四、文体活动 |
学生参加“世纪潮”校园文化艺术节、社团文化节、阳光体育节等获得各种等级或名次:
等级/名次 |
院级计分标准 |
系级计分标准 |
一等奖(第1名)/冠军 |
0.5 |
0.4 |
二等奖(前3名)/亚军 |
0.4 |
0.3 |
三等奖(前7名)/季军 |
0.3 |
0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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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团委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供获奖名单及学分数 |
团委 |
五、其他可获得学分项目 |
1.学生参加读书活动,按要求完成推荐的书目阅读并写出读后感,每篇可获0.1个学分,最多可获得1学分。 |
由团委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供学生名单及学分数 |
图书馆 团委 |
2.学生参与学院立项的学生科研或学院委托教师开展的科研项目,经鉴定或验收合格,每人每项可获1-2个学分。 |
学生到科研处索取证明,交教务处 |
科研处 |
3.学生获得本专业规定以外的职业技能证书(不包括驾驶证、计算机三级证书),本人须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技能鉴定中心登记;或获得比本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更高级别证书,由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,按证书等级计分(每证书至少3学分)。 |
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第六学期5月末向教务处提供学生名单及学分数 |
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|
4.学生获英语A级、四、六级证书分别计2学分、5学分、8学分);获得外语口语证书计2学分;获得计算机NIT证书计3学分。 |
教务处直接计分 |
教务处 |
5.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创新实验班学习或专升本班学习,完成所学课程学习,按每18学时1学分计学分。 |
教师报合格名单,教务处直接计分 |
6.学生参加学院校企合作部组织的自考学习,每通过一门课程计1学分(免试科目不计分)。 |
校企合作部第六学期5月末向教务处提供学生合格课程信息 |
校企合作部 |
7.学生积极参加教学跟岗实习,完成整个跟岗实习环节,经企业、学校考核获优秀、良好、及格成绩者分别计3学分、2学分、1学分。 |
教学系(院)跟岗实习结束后提供给教务处直接计分 |
教学系(分院) |
注:学生通过以上渠道在三学年内修得6学分及以上,即为职业素质拓展课程学业合格。
教务处 2015.12.09(修)